▲館長,黃國昌。(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台灣奪下世界12強棒球賽冠軍,全台歡欣鼓舞之際,網紅「館長」陳之漢卻自爆曾為賺佣金做過球版(簽賭),再度勾起中職假球案的黑歷史;而與館長友好的立委黃國昌則表示「他已在直播說明,大家要引以為鑑」。對此,律師黃帝穎28日表示,館長涉營利賭博罪,處三年以下徒刑,追訴期20年,仍在追溯範圍內,當然依法究辦。他強調,黃國昌再次結盟犯罪者!是否真心挺棒球?就看黃國昌是否策動好友館長投案?或是包庇犯罪?
黃帝穎表示,館長自爆當球版職棒簽賭,涉營利賭博罪,處三年以下徒刑,追訴期20年。報載館長球版案發時間應為2009年,這仍在刑法追訴期範圍內,當然應依法究辦。
黃帝穎指出,館長後續改口,球版是做美國大聯盟不符合經驗法則。館長被問到對台灣棒球冠軍的看法,自爆「以前比較認真看棒球,因為那時候當過球版」,所以曾經很認真看棒球,現在就比較沒關注職棒了,館長更說「我在賭博的時候,你還在媽媽十塊、七七乳加」。
黃帝穎認為,館長前後文顯然是回應台灣職棒,且自認簽賭,引爆眾怒後,又改口簽賭是美國職棒大聯盟,前言不對後語,不符合經驗法則。
黃帝穎直言,不論簽賭台灣職棒還是大聯盟做球版就是犯罪,館長自白做球版,至少犯營利賭博罪,球版在法院的有罪判決非常多,判決認定球版、簽賭國內外職業球類,均構成營利賭博罪。
黃帝穎提到,僅先以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地院判決為例,「球版帳號,供不特定多數人得以聯繫傳遞賭博訊息之賭博網站,並提供帳號密碼予參與之賭客,再由該等賭客以取得之帳號密碼,以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至上開職業運動比賽簽賭網站,進行職業運動賽事下注,簽賭方式係以國內外職業球類之比賽結果為賭博簽注之標的,賭客依網頁所顯示之比賽場次及勝負比率,選取比賽球隊下注,若賭客簽中,由被告依網站顯示之賠率支付彩金予賭客」。
黃帝穎批評,職棒簽賭傷害國球最深,黃國昌卻與「館長」為伍,這是繼「林北好油」後,黃國昌再一次結盟犯罪者!
最後,黃帝穎強調,館長犯罪對黃國昌的2大考驗,第一「黃國昌是否真心挺棒球」、第二「黃國昌是否有法律良知」?就看黃國昌是否策動好友館長投案?或是包庇犯罪?打擊犯罪才能真正守護棒球。
★★未經判決確定,應視為無罪★★
▼律師黃帝穎。(圖/賴清德競選總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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