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李珍妮。(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圖文/CTWANT
名媛李珍妮跟「衣架大王」陳友諒分手後,知道陳男跟電視台「購物專家」古瀞涵交往,懷疑古女介入感情,在臉書上罵古女,「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古女也提告,刑事部分李女被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至於民事部分,台北地院3月判李女要賠40萬,李女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賠償40萬確定。
判決書指出,李女在2019年4月某日,在臉書發限時動態消息又貼古女照片,下面加「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還真的劈腿多男,真是購物台的活招牌!」古女名譽權被侵害,提告求償60萬。
李女否認毀謗,她辯稱,「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的文只是抒發個人情緒,僅限於在她朋友圈內,且僅1天即下架。不過李女還是被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起訴,2022年11月,高院依加重誹謗罪判李女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至於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表示,李女「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還真的劈腿多男,真是購物台的活招牌!」的文字內容,具體指古女為小三、劈腿多男,並以嘲諷語氣稱古女行為足以作為購物台的活招牌,已毀損名譽,判她要賠40萬。李女不服又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認為,李女有損害古女名譽,採信北院見解,判賠40萬元無不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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