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申報資料照。(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208萬戶報稅族減稅紅包來了!財政部今(28)日公告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21萬元,較112年度增加8000元,民眾於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會計師精算,育有2名子女的4口之家可望省稅6500元。
財政部指出,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係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12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4萬9359元之60%計算,倘申報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即21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該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財政部表示,113年度調高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預估適用戶數約208萬戶,增加減稅利益26億元;又該部前於112年11月23日公告調高113年度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該部分可增加減稅利益217億元,兩者合計增加減稅利益243億元,民眾於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試算,申報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即21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差額部分,可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舉例,以育有2名就讀大學子女的雙薪4口之家來說,若綜合所得總額140萬元(利息所得1萬元),今年報稅時,除免稅額38萬8000元(9.7萬元x4)、標準扣除額26萬2000元、薪資特別扣除額43萬6000元(21.8萬元x2)、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萬元(2.5萬元x2)、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1萬元。
除了上述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之外,因免稅額38萬8000元、標準扣除額26萬2000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萬元(2.5萬元x2)、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1萬元,合計71萬。未達基本生活費扣除額84萬(21萬X4),所以可另可再扣除基本生活費差額13萬元。稅率以5%計算,因基本生活費調整,可以多省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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