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召女私約客人遭處罰脫衣伏地挺身 老闆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被指控不滿旗下應召女小美(化名)與客人私下相約外出,竟將人帶到旅館毆打、逼迫脫衣做伏地挺身,反遭小美驗傷提告。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傷害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

▲▼性侵、性騷、性暴力、少女。(圖/CFP)

▲阿強被指控對小美拳打腳踢、逼迫脫衣做伏地挺身。(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與另一名真實真分不詳的成年人合作媒介性交易,小美2021年11月間看到招募廣告,於是與阿強聯繫並簽署合約書、本票,答應配合阿強的指示為客人提供護膚按摩或性交易服務,每次收費4000元至6萬元不等,若有從事全套性交易,阿強可以從中抽取每次200元的報酬。

然而,2022年10月間小美被發現與客人私下相約外出,阿強竟將她帶到旅館處罰,包含扔垃圾桶、拳打腳踢、逼迫脫衣做伏地挺身等等,導致小美全身多處擦挫傷。

阿強到案之後矢口否認犯行,甚至反控小美的說詞前後矛盾。不過,台北地院法官經查證後認為,小美從接受偵查到法院審理程序期間,說法前後一致,沒有矛盾或瑕疵之處,如果不是親身經歷且印象深刻,很難做到如此一致又具體的證述,加上此案有醫院診斷證明、警方拍攝的傷勢照片、旅館監視器畫面等證據為證,因此沒有採信阿強的辯詞。

法官表示,阿強不思依循正途營生,不僅幫忙牽線進行性交易,還對小美施暴,考量到他僅坦承圖利媒介性交的犯行、否認傷害犯行,至今仍未與小美達成和解,最終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另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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