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一處出租公寓2021年發生租客中毒死亡案,張姓房東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桃園地院今認為無通風不佳問題,房東獲判無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平鎮區一處出租套房於2021年1月發生租客洗澡時意外死亡案,檢警調查認為是安裝在陽台的熱水器老舊且燃燒不完全,導致一氧化碳外洩,房東因疏忽更換新式熱水器導致租客死亡有因果關係,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張姓房東起訴;桃園地院合議庭今(29)日判決,張姓房東安裝之熱水器符合法令要求,經法院調查現場為完全敞開,並無通風不佳問題,被告難認有何過失行為,故為無罪諭知。
檢警調查,56歲張姓男子自2011年4月1日起,將位於平鎮區新德街房屋出租給陳姓母子,2021年1月26日下午5、6時許,陳姓男子在浴室洗澡,陳母未將陽台鋁窗開啟,導致熱水器燃燒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瀰漫浴室,最後導致兒子陳姓男子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
桃檢調查認為,張姓房東明知房屋熱水器安裝在陽台上,因鋁窗上加裝壓克力板,屬有影響空氣流通之場所,陽台安裝之半密閉自然排氣式熱水器不具有強制排氣功能,如同在密閉空間內使用瓦斯熱水器,易因熱水器燃燒瓦斯產生一氧化碳充斥屋內,導致屋內之人不自覺吸入過量一氧化碳,引發一氧化碳中毒情形,但張姓房東仍將房屋出租給陳姓母子使用導致發生憾事。
檢方認為,張姓房東應依當時消防法令及民法規定,負有提供合於安全之住居設備、環境之義務,並應注意其已在該套房外側陽台加裝窗戶、壓克力板,陽台已屬有影響空氣流通之處所,不得裝設屋外式熱水器,被告知過失行為與陳姓租客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合議庭今天下午宣判,被告張姓房東無罪。法官認為,經院方調查,被告於2005年8月3日於本案房屋所安裝之CF式熱水器,符合當時法令之要求,另依證人即告訴人陳母證述及現場照片可知,本案房屋安裝CF式熱水器之後陽台鐵窗係可完全敞開,並無通風不佳之問題,難認被告有何過失行為導致陳姓租客死亡,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故為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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