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興(化名)與女同事小美(化名)有不正當交往關係,兩人不僅發生過多次性行為,甚至在公司內擁抱、坐大腿、扣內衣扣、傳曖昧訊息,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50萬元。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判小美應賠償人妻15萬元較為適當。
▲人妻控訴丈夫阿興與女同事小美在公司偷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阿興與小美是同事關係,今年1、2月間兩人發展出不正當交往關係,不僅發生多次性行為,甚至在公司內做出擁抱、坐大腿、扣內衣扣、傳曖昧訊息等行為,嚴重侵害到她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因此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50萬元。
面對上述指控,小美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人妻則拿出LINE對話紀錄截圖、定位截圖等證據,阿興也到庭具結作證。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小美明知阿興已婚,仍與對方發展出「超友誼」的關係,確實侵害到人妻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考量到雙方的學經歷、經濟狀況、財產所得等因素,最終判小美應賠償人妻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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