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今年2月間前往某醫院急診室就醫,因為沒帶夠錢與護理師A女發生口角,竟徒手推擠、掐脖,事後還反控A女碰瓷,「掐她脖子是我要給她警告」、「對於她的傷勢,我認為這叫傷害嗎」。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阿榮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阿榮與護理師發生口角,竟徒手掐住對方脖子。(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今年2月間前往某醫院急診室就醫,因為沒有帶足夠的現金,與現場的護理師A女發生口角,他一氣之下先是推開A女使用的工作台,導致放在上面的水壺掉落地面損壞,接著他又徒手推擠、掐住A女的脖子,導致A女頸部、胸部挫傷。
阿榮到案之後反控A女碰瓷,認為摔壞的水壺根本不值多少錢,他同意賠償一個新的,至於掐脖子,「是我要給她警告,要她以後不要再碰瓷他人」,他甚至覺得自己的行為不構成傷害,「對於她的傷勢,我認為這叫傷害嗎?妳認為這是傷害嗎?妳把醫療院所調出來的檢驗單再看一次,這叫傷害嗎?」
不過,檢方認為,A女指證歷歷,還有醫院診斷證明書、傷勢照片、現場監視錄影畫面影像檔案等證據,都足以證明阿榮的說詞均屬於卸責之詞,不足採信,訊後仍依法將他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阿榮未能尊重執行醫療業務的醫事人員,竟徒手施暴,減損醫事人員的士氣,進而影響醫療環境,實屬不該,考量到他已改口坦承犯行,並與A女達成調解、給付款項完畢,最終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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