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下議院投票支持安樂死法案 允壽命不到6月絕症者結束生命

▲▼ 英國國會下議院29日針對安樂死法案進行表決。圖為法院外群眾。(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華爾街日報形容,此次投票被廣泛視為具有歷史意義,堪比1967年墮胎合法化的舉措。(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英國國會下議院29日針對安樂死相關法案進行表決,歷經5小時激烈辯論交鋒,最終以330票贊成、275票反對獲得通過。此法案現階段尚未通過立法,仍需進行後續流程並獲得上議院通過,且授權立法階段可能將改變法案部分細節,華爾街日報形容,此次投票被廣泛視為具有歷史意義,堪比1967年墮胎合法化的舉措。

衛報、BBC等報導,這項法案名為「成年絕症患者(終結生命)法案」(Terminally Ill Adults (End of Life) Bill),將允許英格蘭與威爾斯地區身患絕症、被診斷壽命不到6個月的成年人尋求醫療輔助死亡,也就是有權選擇透過服用藥物等方式結束性命,事前必須取得2名醫師與1名法官批准。

內容要點如下:
1.申請者必須是英格蘭和威爾斯居民,年滿18歲,並在社區診所登記至少12個月。
2.必須擁有做出選擇的精神能力,在不受脅迫或壓力的情況之下,表達明確、堅定、知情的意願。
3.預期壽命不到6個月。
4.申請者必須給出2份聲明宣言,由本人或是代理人見證簽名。
5.必須有2名獨立醫師確認申請者符合資格,中間至少間隔7日。
6.高等法院必須聽取至少一名醫師的意見,也可對安樂死申請者或是被認定合適者提問,並做出裁決。在法官批准裁決之後,還要再過14天才能執行(部份情況可縮短至48小時)。

▲▼ 英國國會下議院29日針對安樂死法案進行表決。圖為法院外群眾。(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依據法案,申請者必須取得2名醫師與1名法官批准。(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依據法案,醫師可準備藥物,但執行期間必須由申請者自行服用,任何人包括醫師在內皆不被允許替患者施用藥物。醫師會陪在患者身邊,直到患者自行服用藥物死亡,患者也能臨時決定不服用,在這種情況下,醫師必須立即取走藥物。

這項法案也規定,任何人施壓、強迫、使用不誠實手段讓特定人士希望結束自身性命,或是誘使特定人士自行服用經批准的藥物,均為非法行為,若觸法可能面臨14年徒刑。

目前法案仍需得到授權立法的支持,接下來還必須走後續流程,也必須獲得上議院通過,且授權立法階段可能會改變部分細節,也可能需要2年的時間才能成為法律。不過華爾街日報形容,這次投票被廣泛視為具有歷史意義,堪比1967年將墮胎合法化的舉措。

▼部分群眾不支持這項法案。(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 英國國會下議院29日針對安樂死法案進行表決。圖為法院外群眾。(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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