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不滿女友和好兄弟阿輝(化名)發生性關係,開口索要300萬元遮羞費,但阿輝無力負擔,僅先後賠償150萬元,他便在公開場合噴漆,指責阿輝是「姦夫」,甚至打電話飆罵「玩人家的女人不是被殺死,不然鳥被人家閹掉啦」等話,反而因此挨告。南投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恐嚇取財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1年4個月,犯罪所得150萬元全數沒收。
▲阿強不爽阿輝與女友發生性關係,憤而要求阿輝給付遮羞費。(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因為不滿女友與阿輝發生性關係,去年1月間透過LINE傳訊息,要求阿輝在2天之內賠償300萬元,還要發表道歉書,否則就要對阿輝不利,「希望你出入能平安」、「這是最後警告,你不是沒辦法,是沒誠意處理,那就看著辦,敢玩就要擔得起後果」。
阿輝因為無力負擔300萬元,與阿強見面協商,將金額降至200萬元,並先付了100萬元。但阿強仍然覺得不滿足,於是跑到公開場合噴漆,指責阿輝是「姦夫」,接著打電話飆罵阿輝,「做不到沒關係,你我看你八字有沒有夠重」。
阿輝擔心真的受到傷害,於是又付了50萬元,無奈阿強還是不肯罷休,繼續在公開場合噴漆、打電話責罵,包含「玩人家的女人不是被殺死,不然鳥被人家閹掉啦」等等,他實在是忍不下去了,這才決定報警處理。
阿強到案之後矢口否認犯行,強調阿輝是自願同意賠償,他甚至同意將金額降至200萬元,但因為賠償金遲遲沒有給齊,他才會去噴漆、打電話,要求阿輝履行承諾。
不過,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從雙方的對話紀錄看來,阿強不僅沒有提出要求阿輝賠償的合法依據,傳送的訊息內容也一次比一次激烈,就算拿到150萬元賠償金仍不肯罷手,繼續用激烈言詞恫嚇阿輝交付財物,縱然他聲稱是要給予阿輝機會彌補過錯,但他的行為已經造成阿輝畏怖,構成恐嚇要件。
最終法官沒有採信阿強的說詞,並依恐嚇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4個月,犯罪所得150萬元也全數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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