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涉無故持有少女性影像被起訴,形象與事業全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被查獲無故持有48部少女的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認罪獲緩起訴但被撤銷,台北地檢署改為起訴後,黃態度丕變、出庭力爭無罪,檢方建請判刑7月到9月,還有影片中的少女求償100多萬元,黃拒賠堅稱「影片不是我拍的」,台北地院今(3日)判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每日折算1千元。可上訴。
黃子佼今沒現身聆判,僅有一位律師到庭,聆判後未多做回應,僅表示要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討論。本案起訴後,北院5度開庭,黃幾乎每次都穿同一款衣帽和鞋褲出庭、被戲稱為「戰袍」,連手持的瓶裝飲料也同款,且他從不回應媒體發問,以免在輿論對他一面倒地撻伐氛圍中,若失言可能增加法官的反感。
▲藝人黃子佼(左)無故持有少女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出庭力爭無罪。(圖/記者黃哲民攝)
不過黃子佼力爭無罪、維持「就算有錯也無刑責」策略,主張他本案所涉《兒少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嫌,去年(2023年)1月才新增最重1年以下徒刑刑責,檢方無法舉證他在修法後下載儲存本案48部兒少性影像,他也沒外流散布。
《兒少條例》第53-1條規定,去年1月修法前無故持有兒少性影像行為,僅處最重罰鍰10萬元、罰金20萬元、最高10小時輔導教育與沒入處分。
檢方反駁指出,黃子佼在《兒少條例》新增刑責施行後,仍「繼續儲存而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女裸露胸部、私處,從事性交行為的性影像,並無不溯及既往的免責資格。
檢方並在今年(2024年)10月15日本案最後辯論時,由起訴檢察官和公訴檢察官連袂蒞庭,對決黃子佼與3位律師,在法定最重僅1年徒刑個案中相當少見,還有影片中的少女以告訴人身分在隔離室出庭,向黃求償100多萬元。
據悉,黃子佼聲稱被查扣的兒少性影像「下載了還沒看」、「下載就擺著」,且堅稱「影片不是我拍的」,在隔離室出庭的少女傳訊息透過告訴代理人向法官表示「下載當然就是要看」,藉此駁斥黃的辯解。
黃子佼去年(2023年)6月間,被爆料捲入#Metoo醜聞、涉於多年前非禮少女,黃的正面人設與演藝事業瞬間全毀,北檢指揮警方去年8月搜索黃家,查扣電腦硬碟發現7部從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購買下載的少女性影像,年紀最輕的「女主角」僅是小學生,黃更是論壇高級會員。
黃子佼所涉性侵案因證據不足或與女方和解,各獲不起訴及簽結,但檢方另辦他涉嫌無故持有兒少性影像,考量黃認罪,為避免影中少女再出庭蒙受二度傷害,今年4月處分黃緩起訴、為期2年,須支付公庫120萬元、是同類案件緩起訴最高紀錄,黃還得寫1200字悔過書。
黃子佼當時PO文公開道歉「錯了就是錯」、「虛心認錯與反省,永不再犯」、「將來請用力監督,給我向前更新的機會」等語。
但輿論批評處分過輕、易誤導大眾以為黃子佼無罪,高檢署發回北檢重辦,今年5月改為起訴,建請法官沒收黃被查扣存有本案不雅片的硬碟。因黃改口不認罪,檢方從查扣的硬碟裡,再找出41部少女性影像,合計47人48片,聲請併案審理、追究黃的刑責。
因黃子佼本案引起眾怒,立院今年7月13日三讀通過《兒少條例》修正案,新增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或其性影像,以及無故重製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犯行,都加重為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被稱為「黃子佼條款」,但不溯及適用於黃本案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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