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吞131萬郵票「賣給集郵社」 桃園觀音區公所員工慘了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許姓約雇人員利用承辦公所國民年金與機場回饋金業務機會,自2013年起至2021年侵占保管郵票機會,販售給不知情集郵社,獲取131萬餘元不法利益。(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許姓約雇人員利用承辦公所國民年金與機場回饋金業務機會,自2013年起至2021年侵占保管郵票機會,販售給不知情集郵社,獲取131萬餘元不法利益。(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許姓約雇人員,負責國民年金與機場回饋金等業務,被查出自2013年12月起至2021年8月、將近8年期間,涉嫌侵占保管的郵票,再以8.5折至9折價格販售給不知情集郵社,共獲取131萬餘元。桃園地檢署調查時,被告許員坦承犯行,並歸還侵占款項,檢方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但請法院減輕其刑。

檢警調查,42歲許姓男子為觀音區公所社會課之約僱人員,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許員負責公務需郵寄國民年金、機場回饋金噪音補助居民醫療保健費、物資發放等相關宣導單、通知單及民眾回郵信封,自2013年12月起至2021年8月間,經向區公所請款購買郵票,因公務保管該等郵票機會,將其保管數量不詳郵票侵占入己,並以郵票面額8.5折至9折價格,賣給不知情的集郵社負責人29次,獲取131萬7399元之不法利益,案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檢調查時,被告許員坦承犯行不諱,並於偵查中自白與繳還不法所得完畢,檢方認為被告所為,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檢方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起訴,因許員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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