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館長「霸凌屬實」還違法進用三等親 教育部:記大過調職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教育部轄下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長前館長陳素芬遭控職場霸凌,教育部先於上月27日確認陳素芬不適合擔任主管職務,今下午公布進一步公布調查結果,確認陳素芬職場霸凌、違法進用三親等內人員成立,記一大過並調任非主管職務。

▲▼教育部說明國立海科館前館場職場霸凌及館務爭議。(圖/記者呂佳賢攝)

▲教育部說明國立海科館前館場職場霸凌及館務爭議。(圖/記者呂佳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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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針對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職場霸凌、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行政管理等事件,已完成調查並採取相關處置措施。

教育部說明調查結果如下:

一、職場霸凌事件調查結果及處置:

(一)職場霸凌成立:經調查陳前館長權威性、貶抑性的管理風格,以及情緒控管能力不足,造成館內員工身心長期承受高度壓力且士氣低落,並呈現敵意且不友善的工作環境,已符合職場霸凌有關「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造成受霸凌人沉重的身心壓力」之要件。

(二)調任非主管職務:陳前館長之職場霸凌行為,顯不適任機關首長職務,已於113年11月28日降調非主管職務。

(三)記一大過之行政懲處:經專案小組委員審酌陳前館長職場霸凌行為確屬行為不檢並損害公務人員聲譽,且其擔任機關首長本應負維護同仁身心健康之責,卻因不當管理影響同仁身心及機關運作,該小組建議核予記一大過之懲處;教育部並於113年12月3日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記一大過。

二、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行政管理等事件調查結果

(一)違法進用三親等內人員成立

1、廖女士違反該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第7點、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或第4款規定之事由,該館依規定自113年12月2日起終止勞動契約。

2、陳前館長於該館進用二親等姻親廖女士之過程中未自行迴避,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12條規定,本部已將相關事證依法函請監察院調查審議。

(二)招標案件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情事

1、陳前館長次子曾任職海科館110年「潮境智能海洋館沉浸式體驗環境展示系統設計競賽及製作」得標廠商智崴公司,經本部向智崴公司、勞保局查證並調閱相關資料,陳前館長次子在智崴公司任職期間並未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其他類似職務,據此,智崴公司並不構成《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指的關係人,亦未違反該法第14條第1項的相關規定。

2、有關陳前館長遭指稱安排長子到簽訂MOU之學術機構New School任教,經查陳前館長長子與New School間並無任教或雇傭關係,依現有事證尚查無違反利衝法情事。

(三)招標案件經查證尚未發現異常情事

1、經查「潮境智能海洋館沉浸式體驗環境展統設計競賽及製作」採購,係以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辦理之設計競賽標案,並非以價格最低作為決標依據。且採購公告已載明本案固定金額為6,500萬元,智崴公司及其餘兩家廠商報價皆未逾公告固定金額,均無違反招標文件規定。

2、第1次招標時,智崴公司因未檢附實績、經歷證明文件,經判定為資格不合格,而其餘兩家廠商因服務建議書未達及格分數,因此第 1次招標廢標;第2次招標時三家廠商皆按規定檢附證明文件,爰判定資格均合格,評選結果智崴公司為優勝廠商。

3、相關開標審標及評選過程皆有資格審查表及評分結果可供佐證,尚未發現異常情事。

教育部表示,近期本部及所屬機關、社教機構掌握之職場霸凌案件共計13案,經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其中4案已完成調查,另9案刻正積極調查中。對於尚在調查中之案件,將積極盡速釐清事實,完成調查,保護同仁身心健康。

教育部對陳前館長之職場霸凌行為深表遺憾,並向海科館同仁及社會大眾表達最深歉意,已要求海科館代理館長必須持續關懷同仁身心狀態,並提供員工協助方案資源(如心理諮詢服務等)給予支持,協助同仁恢復身心健康;同時,針對行政管理引發外界關切,教育部已指示代理館長依法行政及加強館務督導,確保全體員工在穩定、有序的環境下安心工作。

教育部重申反對任何職場霸凌行為,將深切記取此事件教訓,教育部已積極檢討健全職場霸凌申訴調查機制及防治宣導措施,以建立更為完善的職場保護機制,營造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使員工安心投入工作,同時也將針對主管人員辦理防治職場霸凌教育訓練,並要求所屬各首長及主管人員,秉持良性溝通,維持職場和諧,營造友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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