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周姓男子前往知名連鎖飲料店購買飲料,飲用後覺得身體不適,狂打電話到店家結果慘了。(示意圖/Unsplash、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手搖飲品牌「迷客夏」新北某門市,日前接到多通未顯示號碼,店家認為對方滋擾營業,決定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周姓男子,並依社維法移送。士林地院認,周男是因喝了飲料感到不適,致電內容主要反映狀況及提出賠償要求,並無滋擾或惡意中傷的主觀意圖,故裁定不罰。
周男表示,於今年5月2日晚間至迷客夏某門市購買飲品,飲用後出現身體不適,為尋求解釋,他以未顯示來電號碼的方式多次致電店家,希望獲得答案,同時提供結帳單、統一發票及診斷證明書以佐證其說法。
然而,店家向警方指出,周男於5月7、11、15、22及29日共5次致電,要求賠償,但店家認為這些電話不僅未能解決問題,反而對營運構成干擾,所以才報警指控顧客刻意滋擾。
法官指出,周男確實在迷客夏消費後感到不適,主觀上認為問題出在飲料,進而要求賠償,雖周男多次致電店家,但通話內容主要為反映消費經驗及提出賠償要求,並無滋擾或惡意中傷的主觀意圖。此外,店長於警詢時也證實來電內容與消費糾紛相關,並無超出合理範圍。
同時,移送機關未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周男的行為對店家營運造成實質影響,僅以「多次來電」為由指控滋擾,證據力不足,而周男行為仍屬處理消費糾紛的合理範疇,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的要件不符,故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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