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因為妻子向店家商借廁所一事,與老闆阿財(化名)起爭執,沒想到老闆竟然搬出店裡的瓦斯桶,開啟之後再點燃打火機,嚇壞現場所有人。屏東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判處阿財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還要向公庫支付10萬元、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
▲阿財與他人起爭執,竟開啟瓦斯桶再點燃打火機。(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人夫因為妻子向店家商借廁所一事,與老闆產生嫌隙;今年2月間老闆飲酒之後,在店面旁邊的道路與人夫再次因為借廁所的事情發生口角拉扯,一氣之下竟從店內搬出瓦斯桶,開啟瓦斯桶再點燃打火機,讓瓦斯桶噴口處於燃燒狀態。
人夫見狀嚇了一大跳,加上事發地點緊鄰多間民宅,若真的引發火勢,後果不堪設想。幸好旁邊民眾機警,立刻報案,警方到場立刻將阿財制止,沒有釀成大禍。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阿財未能理性處理糾紛,竟在店面旁邊開啟瓦斯桶點火燃燒,不僅對公共安全造成影響,也讓人夫心生畏懼,行為確實不可取,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也與人夫達成和解並獲得諒解,最終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要向公庫支付10萬元、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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