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民法刪懲戒權」 家長團體:合理管教有重要意義

▲全家盟聯合30個家長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反對民法刪除「懲戒權」 。(圖/全家盟提供)

▲全家盟聯合30個家長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反對民法刪除「懲戒權」 。(圖/全家盟提供)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要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時,不得有身心暴力的行為。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與30個家長團體,今共同召開記者會反對修法,強調「懲戒不是暴力」,合理管教對家庭教育有重要意義,主張可增列「不得訴諸身體或心理暴力」,而非全面刪除。

法務部日前指出,考量《民法》第1085條「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其中「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藉口,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提出《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改為教養未成年子女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等,經行政院會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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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聯合來自全台17縣市30個家長團體,今共同召開記者會,表達強烈反對行政院推動刪除民法第1085條家長懲戒權的修法。全家盟表示,「懲戒不是暴力」,現行規定是讓家長在合理範圍內履行家庭教育功能,主張修法應著眼於改進條文內容,而非全面刪除,建議增列「不得訴諸身體或心理暴力」文字,以平衡家庭教育權利與兒少保護的需求。

全家盟理事長蕭東原指出,刪除民法第1085條不僅無法解決兒少保護問題,反而削弱家長在教育中的合理權利,呼籲政府停止粗暴修法、優化條文設計、推動親職教育與親職假等增加家庭教育資源。

全國婦兒團體聯盟今也發出聲明反對政院修法,批評此項修法漠視家庭教育的現實需求,也暴露出政策依據的荒謬與執行程序的混亂,以兒少保護通報數據,家庭成員為施暴者的案件數增加,作為刪除懲戒權的依據,但缺乏分類與背景分析,導致政策方向嚴重錯誤。

全國婦兒團體聯盟副召集人單信愛指出,今年10月,內湖15歲少年無照駕車肇事釀3死2傷,即為家長無法有效管教子女的後果,取消家長懲戒權的修法,只會讓家庭教育難上加難,甚至讓少子化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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