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男受不了妻子不做家事、只顧網購等等,決定訴請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圖文/CTWANT
新竹一名在某科技公司擔任處長的男子阿明,年薪可達430萬元,與妻子結婚後,因希望妻子能照顧小孩,每月會提供零用錢花用,還購買數間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怎料,妻子無心打理家中事務,讓家中堆滿雜物,甚至在他罹癌後分房睡,妻子卻只顧網購衣物,更踹門討要生活費、房產等,讓他氣得訴請離婚。案經法院審理後,判定妻子須返還1189萬。
判決書指出,阿明與妻子在婚前就協議由妻子擔任家庭主婦,阿明則負責外出工作,並每月給予妻子家庭所需生活費用,2人也在民國104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
妻子主張,由於新聞常播報虐嬰事件,她拒絕聘請保母,故2名子女自出生至學齡前,均是她全天候親自照料,但她也需要休息時間,所以2人曾協議阿明下班後須共同分擔家事或幫忙看顧子女,且疫情爆發前,她的父母亦會幫忙照顧2名子女。
然而,阿明表示,他確實有與妻子協議提供零用金,也購買數間房子登記於妻子名下,但妻子婚後卻無心打理家中事務,亦不為婚後生活付出,除毫不節制地購買衣物、奢侈花費外,對家中環境衛生亦絲毫不顧,於家中各處堆放雜物、不願分擔打掃及清理等家務,以致他工作返家後,仍全責扛起家事負擔,還要負責照顧2名子女晚間的生活起居,造成龐大生活壓力,經長年溝通仍無果。
阿明也透露,2人在111年3、4月起即已分房睡,他因癌症化療,致無體力發生性行為,夫妻間性行為次數非常少,一年僅1、2次,於113年更是完全無性生活;妻子又常徹夜未眠,或在電腦前持續購買衣物,更曾踹他房門索討生活費用,甚至要求他交還地契、房契,否則要對他提起侵占告訴。
雙方分歧愈演愈烈,在商議離婚過程中,妻子要求他將2人名下之不動產均贈與予她,並表示應由阿明負擔貸款至2名子女成年時,且應將阿明名下之其中一部汽車贈與予她,並每月給付扶養費44,000元,阿明也因妻子獅子大開口的行為,始終無法與被告達成離婚協議。
更誇張的是,妻子某天突然更換大門門鎖,讓他無法進入家門,即使報警處理,妻子仍不願開門讓他返家與2名子女相處,逼得他只好在外租屋,2人也分居迄今。
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審酌,2人在訴訟過程進行中仍相互攻訐,夫妻關係互動未見改善,妻子也毫無積極有效彌補婚姻裂痕之舉,對分居狀況與原因,亦未提出實質修復姻破裂的具體方法,則對於婚姻破綻事由發生,阿明顯非屬唯一應負責之一方。最後,判准阿明得離婚,而夫妻財產經過計算,法官也判妻子應返還1189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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