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男給零用、送房娶妻,妻子只顧網購被離婚還要賠1189萬。(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劉人豪/新竹報導
在新竹某科技業擔任處長的男子,年薪可達430萬元,和妻子結婚後協議每月拿錢給妻子花用,並購買數間房子登記於妻子名下,使妻子能安心在家照顧二名子女。沒想到妻子不做家事不顧小孩,整天忙購物跟要錢花用,導致男子下班還要處理家事,於是提出離婚。新竹地院判准雙方離婚,妻子要還丈夫1189萬7029元。
根據判決,於新竹科技業擔任處長的男子,與妻子於2015年結婚,並育有二名子女,妻子於婚後即未出外工作,都由他負責在外工作賺錢養家,雙方也協議每月提供零用金供妻子花用,並購買數間房子登記於妻子名下,使妻子能安心在家照顧二名子女。
不過妻子婚後卻無心打理家中事務,毫不節制地購買衣物、奢侈花費,對家中環境衛生也絲毫不顧,於家中各處堆放雜物、不願打掃及清理,使得丈夫工作賺錢外,仍須於返家後全責扛起家事負擔,並負責照顧二名子女生活起居,承受龐大生活壓力,經長年與妻子溝通亦未改善。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雙方於2022年分房睡,丈夫因癌症化療,無體力與妻子發生性行為,一年僅1、2次,於2024年則完全無性生活。妻子常徹夜未眠,或在電腦前持續購買衣物,更踹丈夫房門向索討生活費用,甚至要求丈夫交還地契、房契,否則要提起侵占告訴。
雙方商議離婚過程中,妻子要求丈夫將雙方名下不動產均贈與給她,並表示應由丈夫負擔貸款至二名子女成年時,且應將丈夫名下其中一部汽車贈與給她,還要求丈夫每月給付扶養費44000元,丈夫因妻子獅子大開口,無法達成離婚協議。
妻子還突然更換大門門鎖,導致丈夫無從進入家門,報警處理,妻子仍不願開門,導致丈夫只好另尋租所。
法院審理,雙方在訴訟進行中仍相互攻訐,夫妻關係互動未見改善,且妻子於審理期間並無積極有效彌補婚姻裂痕,對分居迄今未提出實質修復婚姻具體方法,新竹地院判准雙方離婚,還要求妻子須返還1189萬7029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