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近百萬輛汽機車欠繳汽燃費。(示意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不過迄今尚有99.7萬輛汽、機車未依期限繳納汽燃費,監理站近日已陸續寄出掛號催繳,公路局提醒,補繳期限為12月31日,逾期不繳可罰300到3000元,並移送強制執行。
根據公路局統計至11月30日止,今年汽車燃料使用費,自用汽車已繳納727萬輛,金額為407億元,徵收率97.35%;機車汽燃費已繳納者1191萬輛,汽燃費總金額為56億元,徵收率93.99%。
不過仍有近百萬輛汽機車逾期欠繳,公路局表示,截至11月底,自用汽車尚有19.8萬輛、機車尚有79.9萬輛未繳納,公路局各監理機關已陸續以掛號寄發催繳通知書,限繳日期為113年12月31日,逾期不繳納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300元到3000元罰鍰外,所欠費額後續將予移送行政執行。
民眾繳納汽燃費,根據規定,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另也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繳費。此外,民眾也可辦理汽燃費約定扣款,將可不用擔心遲繳受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