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鹿客運林姓司機去年撞死許姓婦人,二審明日上午宣判。(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中鹿客運交通案件頻傳,光是近3個月就傳出多起事故,甚至造成1名男騎士死亡。不過其實在去年11月7日,中鹿客運也曾有撞死人的前科,1名68歲許姓婦人,騎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太原、漢口路口,遭中鹿客運林姓司機追撞輾過慘死,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林男提起上訴,預計明天(5日)二審上午宣判。
判決指出,林男(53歲)是中鹿客運駕駛,去年11月7日下午2時許,開車沿台中市西屯區西屯路由太原路往漢口路方向行駛,行經事故路口時;同向許姓婦人,騎車往左偏移,林男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以及兩車並行之間的間隔採取安全措施,導致撞上許婦機車,許婦當場人車倒地再遭公車輾過,送醫搶救傷重不治。
一審時,林男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辯稱他當時在等紅綠燈,許婦機車速度比他快,他就讓許婦先行,但後來許婦到某處突然左轉,越來越偏移就自己(許婦)撞過來,認為是許婦突然向左偏移撞到公車,令他閃避不及。
法官根據相關事故現場圖、路口影像、醫院資料等,認定林男有過失,不採信林男辯詞;審酌林男在案後主動報案,並留於現場,符合自首要件,可減輕其刑,但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考量一切情狀,依過失致死罪判刑有期徒刑5月。林男不服上訴,二審將於明天上午宣判。
台中市今年10月間發生公車撞死東海女大生,引起社會對於公車安全高度關注,同月17日中鹿客運於烏日區中山路撞上1名28歲男騎士,男子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經搶救無效;同月26日中鹿客運又於台灣大道擦撞同向的女騎士,導致女子鎖骨、肋骨斷裂,幸無生命危險
由於公車事故頻傳,台中市長盧秀燕宣布大執法,要求公車業者遵守法規、注意行人安全,未料在警方嚴格執法期間,中鹿客運又於11月間於烏日區中山路一段闖紅燈,似乎無視「血的教訓」,令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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