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分局與環保局、監理站聯合稽查「靜桃專案」取締噪音改管車。(圖/桃園警分局提供,下同)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警方執行「靜桃專案」,發現21歲洪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排氣管噪音過大,且明顯使用非原廠管,於是要求配合檢測噪音,洪男稱已於月前自行前往環保局檢測且合乎規定,但員警反指未見合格標章,洪男辯貼紙已溶掉,堅拒檢測噪音,員警則當場告知拒絕配合檢測噪音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全案檢具相關資料函請桃園市環保局依法裁處。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攜手桃園警察分局及桃園監理站,在9日晚間8至11時,設立噪音檢測點在大有路的大有國中前,執行「靜桃專案」,員警騎乘警用機車在週邊的噪音車熱點路段實施攔查,帶到檢測點做噪音檢測,合計攔查14部汽機車,共6部噪音超標,均到場開單告發,罰鍰達2萬4300元,後續並要通知複驗。
▲洪姓男子騎乘改管車且噪音明顯過大卻拒絕噪音檢測,員警在告知相關規定後,移請環保局進行裁罰。(圖/桃園警分局提供)
埔子派出所員警則於桃園區中山路段發現一部普通重型機車發出巨大噪音,遂趨前攔查該部機車,該洪姓騎士聲稱8月份有經過檢測合格,為何還要配合稽查?但攔查員警發現排氣管並未張貼合格標章,且排氣管一看就知道非原廠管,且機車發動時噪音明顯異常大,員警並告知依據噪音管制法規定,他有配合前往檢測義務,如無故規避拒絕將函請環保單位裁處,但洪男仍拒絕配合員警前往檢測噪音分貝,最後在告知相關規定後,移請環保局進行裁罰,最高可以裁處罰鍰3萬元。
桃園分局交通組組長林健祥表示,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指派人員並提示有關執行職務上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進入發生噪音或有事實足認有發生噪音之虞之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第二項規定「對於前項之檢查或鑑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鑑定者,處規避、妨礙或拒絕之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強制執行檢查或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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