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躲兵役還不去體檢!男辯:上班很忙 移送法辦下場曝

▲桃園市趙姓男子為役齡男子於去年8月間遷出戶口,卻未向區公所通報實際居住地,導致徵兵檢查通知無從送達遭桃市府移送偵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市趙姓男子為役齡男子於去年8月間遷出戶口,卻未向區公所通報實際居住地,導致徵兵檢查通知無從送達遭桃市府移送偵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趙姓男子為役齡男子,於去年8月間自戶籍地遷出,且未主動向兵役主管機關申報實際居住所,導致徵兵檢查通知無法送達,意圖規避徵兵處理,經區公所通知應向國軍桃園總醫院體檢,卻遲未到場接受徵兵檢查,經桃園市政府移送偵辦;桃園地院審理時,趙男辯稱「上班很忙,沒時間處理」,法官不採信其辯詞,審結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3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5歲之趙姓男子為役齡男子,明知依法應接受徵兵,且應於居住處所遷移時,隨時向戶政事務所申報,去年8月24日前逕由戶籍地遷出時,未主動向兵役主管機關申報其實際居住處所,導致桃園市大溪區公所通知其應於去年9月21日前往國軍桃園總醫院接受徵兵體檢,因其住居所遷移不明而無法送達本人,經龍潭區公所於醫院體檢,趙男未依通知書指示前往醫院,以致其未能如期到場接受體檢,經桃園市政府移送偵辦。

桃園地院審理時,趙男辯稱沒有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犯行,他聲稱「去年均未居住在戶籍地,上班很忙都沒有去處理」等語;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其為役齡男子,竟無故不申報其居住處所,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漠視憲法應服兵役之誡命,妨害國家徵兵之順暢及兵役之有效管理;審結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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