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被罵「垃圾」將提告 黃國昌笑答:浪費司法資源自取其辱

▲▼黃國昌回應《鏡週刊》揚言提告。(圖/黃國昌國會辦公室提供)

▲黃國昌回應《鏡週刊》揚言提告。(圖/黃國昌國會辦公室提供)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北檢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的京華城案,預計12月底將有結果;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0日被問到《鏡週刊》報導內容的相關問題時,大嗆「垃圾週刊」,使《鏡週刊》要求道歉並揚言提告。面對《鏡週刊》要提告,黃國昌12日以10字回應「浪費司法資源、自取其辱」。

針對日前罵「垃圾週刊」使《鏡週刊》12日喊話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黃國昌12日於立法院受訪時笑答「喔!浪費司法資源、自取其辱,這就是我10個字的回應!」隨後便哈哈大笑離開現場。

《鏡週刊》12日發表聲明表示,黃國昌多次以「垃圾」辱罵本刊及本刊報導,因道歉之時限屆至而未獲置理,本刊將對黃國昌先生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

《鏡週刊》聲明指出,本刊開始追蹤報導柯文哲所涉弊案後,民眾黨主要幹部就對本刊報導提出非常多的批評與指教,除了「不實報導」「科幻小說」「言情小說」乃至「鏡檢」,相信社會大眾都不陌生。本刊基於媒體監督的職責進行報導,後續引來被報導者的不悅及反彈,本為民主社會輿論運作之常態,本刊自有接受批評的雅量,惟在公共場合反覆進行抽象之謾罵,不僅誤解言論自由精神,也是非常不良的示範。

《鏡週刊》聲明提及,復按、本刊報導是記者透過查證後才出刊,記者對於報導的內容必須負擔文責,此乃眾所周知之事。民眾黨主要幹部每週對本刊報導的批評指教、甚至直接表明要提告,都是民主社會運作的狀態,但是表達意見並不得以粗鄙、貶損羞辱他人人格之方式為之,黃國昌的言行顯然屬於低價值言論,本刊為捍衛新聞自由以及記者的尊嚴,必須訴諸珍貴的司法資源,導正此歪風。

《鏡週刊》聲明稱,黃國昌為法律學者出身,近年挾其立委身分,對諸多公共議題發聲,具有極高之聲量。惟其言論卻以政治為首要考量,將國家法律拋諸於後。有關柯文哲所涉弊案之偵辦過程,皆冠以政治迫害的結論,企圖打擊司法威信脫免罪責,已完全背離法治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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