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手遊竟和小五女童滾上床!傳訊「媽媽說危險」...父母氣炸怒告

▲桃園徐姓男子去年透過臉書認識念小五女童,2人透過手遊成為男女朋友,第三次約會在宿舍即發生親密關係,父母見女童手機對話氣炸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徐姓男子去年透過臉書認識念小五女童,2人透過手遊成為男女朋友,第三次約會在宿舍即發生親密關係,父母見女童手機對話氣炸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徐姓男子去年4月間透過通訊軟體臉書認識還在念小五的女童,2人透過手遊「傳說對決」成為朋友,後來透過Line聊天成為男女朋友,徐男邀約女童到其宿舍打手遊,第三次約會就發生親密關係,女童父母事後察覺神情有異,察看其手機「媽媽說危險」等曖昧對話當場氣炸,立即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徐男否認犯行,更辯稱不知女童未滿14歲,法官不採信其辯詞,審結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0多歲徐姓男子從事從事工地粗工,去年4月間透過臉書,以暱稱「龍龍」認識還在念小學五年級的女童,5月間2人以手遊「傳說對決」成為朋友,後來更互加Line聊天成為男女朋友關係,徐男常常接送女童到其宿舍打手遊,去年5月14日,2人第三次約會,徐男帶女童到宿舍內,在未違反其意願,2人發生親吻、擁抱,最後還發生性行為。

事後,女童父親察覺女童情緒有異,查看其手機內對話紀錄「不能再去你房間了」、「媽媽說危險」、「你知道我是五年級」、「知道所以不會亂來」等曖昧言語,後來由女童媽媽詢問,女童才坦承有發生親密關係,氣得報警處理;桃檢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徐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徐男坦承知悉女童為未滿14歲之女子,但否認與女童發生性行為,其辯護人則辯稱「本案除女童指述外,並無任何積極證據證明有性行為發生」等語;法院調查,被告於去年4月間認識女童,進而與其交往,確知女童還就讀國小5年級,另根據雙方通聯紀錄、醫院驗傷診斷證明等證據,足認被告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為成年人,明知女童為未滿14歲女子,性自主決定能力未臻成熟,竟未能克制性慾,與其發生性行為,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考量被告於偵查、法院準備程序時仍否認知悉女童為未滿14歲之少女,法院審理時才坦承其知悉其年齡,其為脫免罪責,還隱射女童因前男友原因設詞攀誣,犯後態度難稱良好,法官審結,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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