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姓理化老師利用化工背景,教導毒販製毒,製造俗稱喵喵的三級毒品。(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梁姓男子在桃園市某國中擔任理化老師,卻利用其化工專業背景於2021年起協助麥姓、劉姓男子在偏僻地區租用民宅充當製毒工廠,警方於去年9月間在楊梅區民宅查獲梁等3人,起出俗稱(喵喵)三級毒品成品與半成品共216公斤,市值逾千萬元;桃園地院審理時,梁男辯稱並未指導麥、劉2人製毒,但2人提出手機對話紀錄打臉梁男,法官審結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梁男7年9月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48歲的麥姓男子、45歲劉姓男子與43歲的梁姓男子明知俗稱(喵喵)的「4-甲基甲基卡西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出之第三級毒品,「1-甲基苯基-1-丙酮」、「2-溴-4-甲基苯丙酮」、「2-胺基-5-硝基二苯酮」則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依法不得製造或持有,3人自2021年10月起由麥姓男子出資、劉男簽約承租位於楊梅區某民宅充當製毒工廠,由擔任國中理化老師背景的梁姓男子負責技術指導、教學與取得相關製毒原料與設備。
3人分工合作,由劉男負責搬運、組裝設備,並負責製毒工廠水電、安裝定時器等工作,製毒流程以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放入反應爐攪拌等過程,經靜置取出溶液後再經過若干程序再製毒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桃市刑大根據檢舉蒐證多時後報請桃檢檢察官塗又臻指揮偵辦,於去年9月19日上午10時許持搜索票搜索,麥男聞訊欲從後門逃逸時被警方當場查獲,警方在現場起出相關製毒工具,共查扣第三、四級毒品即相關製毒設備,成品與半成品216公斤,警方指出,若製成毒品上市,其市價粗估逾千萬元,檢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毒品罪嫌將3人起訴,並建請法院聲押,桃園地院裁定3人收押至今。
桃園地院歷經年餘審理後今天宣判,被告麥姓男子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處有期徒刑5年;又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3月。被告劉姓男子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處有期徒刑3年11月。被告梁姓男子犯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處有期徒刑7年9月。
法院合議庭指出,被告麥、劉均坦承犯行不諱,同案被告梁男辯稱不知麥、劉2人製造毒品,並未指導製造毒品,充其量僅屬幫助犯。但麥、劉則提出手機對話紀錄,認為梁確實知悉麥等人製毒,為其遍尋所需之原料,並觀看麥製造毒品成果後,為其解決製造過程中化學反應等相關問題。若非梁利用其有理化背景,為麥取得製造第三級毒品之原料及設備工具,麥根本無從本案之犯罪,梁於本案具有不可或缺之地位,應屬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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