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3日)表決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等人所提的「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將原民會主任委員改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各族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
三讀條文明定,原住民族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之;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中,二人應由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擔任,且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者,應具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
三讀條文明定也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九人,均為無給職,其中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一人由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院長就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任期二年,任滿得連任,但委員為有關機關代表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 前項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具原住民族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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