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龍(化名)今年5月間開著小貨車行經台中市區時,突然打開左側車門並往後看,全程大約3秒鐘,因而挨罰1.8萬元。雖然阿龍聲稱當時是因為車門故障才會這樣做,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仍認定他的行為屬於危險駕駛,日前裁定駁回。
▲阿龍因為突然打開車門3秒鐘,遭檢舉挨罰1.8萬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龍今年5月間駕駛一輛自用小貨車外出,行經台中市區時,突然打開車門並往後看,因而遭到民眾檢舉,後續被警方依法開罰1.8萬元罰鍰,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龍不滿裁處結果,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因為車門故障會自己打開,他只好一手拉著車門,一手抓著方向盤,然後趁兩邊都沒有車的時候,把車門重新打開,再往路邊停靠,並通知修車廠。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採證影片,發現阿龍確實曾打開車門並往後看了大約3秒鐘,一般正常駕駛汽車的方式,是要以雙手握住方向盤,阿龍當時的動作勢必只有一隻手能操控方向盤,加上他往後看的時候,根本無法掌握前方路況,容易因為其他非預期因素的介入,而導致車禍事故發生,因此認定他的行為屬於危險駕駛。
至於阿龍主張車門故障的部分,法官表示,雖然他有提出維修單據為證,但在行駛途中發現車門故障,應該立即遠離車道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他不但沒有這麼做,反而在故障未排除的時候繼續駕駛,況且當時的路況並非不能容許他將車子靠路邊暫停,他卻選擇先開門往後看。
法官認為,阿龍的行為顯然已經讓他無法專注於車前狀況,倘若當時有緊急狀況發生,他勢必難以做出反應,縱使不是故意的,也難認全無過失之責,最終裁定駁回他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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