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體頂2幼女!狼父強辯:我可以別人不行 法官給緩刑理由曝

▲桃園市1名4歲女童24日凌晨被發現躺在床上無呼吸心跳,媽媽發現趕緊送醫急救仍不治,警方察覺女童疑似長期營養不良,已報請檢察官相驗確認死因。(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新竹狼父猥褻2幼女還說「我可以頂,其他人不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狼父阿祥(化名)對有2名未滿7歲的女兒伸魔爪,不僅將手伸進她們衣內撫摸,還抱著她們用下體頂撞,被妻子喝止時,阿祥還狡辯「只是在玩,我可以頂,其他人不行」。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強制猥褻未成年的法定刑期,對阿祥的犯行而言過重,減刑依他犯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合併處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男子阿祥從2021年至2023年7月10日止,就在住處將手伸入2名女童衣內撫摸,還抱著2女童隔衣頂撞她們的下體及屁股,猥褻多次得逞。據查,案發期間2名女童僅3到5歲,毫無抗拒能力,除姐姐證述「有跟爸爸說不能摸」,妹妹也用搖頭、點頭的方式作證「不喜歡爸爸行為,有拒絕爸爸」,仍遭阿祥猥褻。

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祥行為雖不恰當,但和其他訴諸暴力、恐嚇相較,情節較輕微,且根據新竹縣政府處分書判定,阿祥有「兩性界線模糊之情形」,妻子也作證「阿祥覺得這樣的行為沒有很嚴重,只是在玩,自己可以頂,其他人不行」,可見阿祥因對兩性及親子關係的誤解,導致他做出這樣的行為。

法官指出,猥褻未滿14歲女子的法定刑期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對於阿祥情形相較過重,再審酌他已坦承錯誤等情,依刑法59條給予減刑,判處阿祥犯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合併處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