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警方配合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上路,加強取締違規行為。(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今年11月30日起全面正式納管掛牌上路,車主必須完成強制汽車責任險投保,並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驗車及掛牌手續,才能合法上路,未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車主可處新台幣1,200~3,600元罰鍰,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將當場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將沒入。
花蓮縣警察局統計首週(自11月30日至12月6日止)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件數計88件,主要項目為:
(一) 乘坐人數超過規定計45件。
(二) 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計16件。
(三) 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計6件。
微電車領牌2年緩衝期已結束,花蓮縣警察局與監理單位將持續辦理聯合稽查,針對微電車未懸掛牌照、未戴安全帽、駕駛未滿14歲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取締。警察局也將加強交通安全宣導,透過學校講座、社區活動及媒體報導,向民眾傳遞使用微電車應懸掛合法牌照後再上路,共同確保用路安全,尚未完成領牌,不得行駛於道路,請民眾儘速完成領牌作業,以免違規受罰。
花蓮縣警察局再次呼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戴合格安全帽、不可載人、超速、酒駕、毒駕,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將持續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各項違規行為執法,以維護車輛行車安全,請尚未掛牌之車輛儘速前往監理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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