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2021年間與中國籍女子小花(化名)結婚,岳母要求拿出200萬元「以錢換人」,他不同意,沒想到小花竟真的沒來台灣同住,他苦等23年無果,最終決定放棄,向法院訴請離婚。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裁定准許人夫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
▲人夫拒絕支付200萬元,岳母竟不同意讓他帶妻子小花回台生活。(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人夫2021年8月間在中國與小花結婚,岳母要求拿出200萬元,才同意讓他帶小花回台灣,他當場拒絕,接著獨自返回台灣。
人夫表示,他回台之後,岳母曾兩度致電索要金錢,他還是沒有答應,雙方就此失去聯繫,後來他前往中國尋找小花,想要辦理離婚,然而,小花一家早已人去樓空,他苦等23年音訊全無,這才決定放棄,向法院訴請離婚。
小花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人夫出示戶籍謄本、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的結婚登記公證書影本等證據,加上小花婚後確實從未入境台灣,期間也沒有與人夫聯絡,可見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產生重大破綻。
法官表示,考量到人夫訴請離婚的態度堅決,夫妻之間破綻已深,難以回復,且可歸責事由是小花較重,最終裁定准許人夫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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