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偷拍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一名印尼籍男子凱文在高雄某飯店工作,去年10月間趁正妹同事小莉(化名)在宿舍洗澡時,拿手機偷拍,剛好同事路過發現出聲喝止,凱文倉皇逃逸,小莉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是凱文偷拍,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凱文和小莉是飯店同事,去年10月17日上午6時許,小莉在飯店的女生宿舍浴室內洗澡準備去上早班,凱文拿著手機從淋浴間隔間上方偷拍,結果被同事發現,凱文嚇得趕緊逃離現場,也將拍攝的影像刪除。
小莉心有不甘,決定揪出「攝狼」,於是向飯店反應,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確定是凱文偷拍,也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凱文坦承犯行,但法官考量他犯後態度尚佳,也嘗試與小莉進行調解,惟因雙方對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調解不成立,衡量犯罪整體情節、手段、目的一切情狀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他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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