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簡姓男子去年10月間在自家菜園摘取芭樂後,假意送給鄰家外籍女看護,竟乘機自後熊抱襲胸。(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簡姓男子去年10月間見鄰家外籍女看護進入菜園,於是在自家果園摘取芭樂後送給對方,卻趁她轉身時從後方熊抱還襲胸,女看護嚇了一跳隨即推開簡男手逃離現場,事後向雇主哭訴求助;桃園地院審理時,檢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好心扶她」,法官根據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打臉,斥責係卸責之詞,審結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住在大溪區簡姓男子於去年10月28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自家後院菜園見印尼籍女看護進入菜園,簡男隨即摘取自己種植芭樂送給女看護,並於女接過手轉身欲離開時,趁其不及防備自後徒手熊抱,還伸出鹹豬手撫摸其胸部,對其性騷擾得逞,女看護當場嚇了一跳倉皇逃離現場,隨即向雇主哭訴被襲胸,其雇主隨即向大溪警分局報案處理;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簡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看到女看護快要跌倒而伸手扶住,並無對其環抱或觸摸其胸部等語;女看護則指控,進入菜園後,被告摘下2顆芭樂給我,轉身準備離開時,他從後方環抱我且觸摸胸部,當時以手肘頂開被告,然後說不要等語,之後便趕緊離去。
法院根據檢警提供現場監視畫面,其中檢視監視畫面,女看護並無要跌倒之跡像,被告亦無提醒女看護小心之必要,被告顯事後卸責之詞,並不可採;法官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之權利,趁女看護不及抗拒之際,環抱且觸摸其胸部,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之觀念,且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又未與其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害,審結依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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