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李姓男子為滿足其特殊性癖,下藥性侵另名男子,還偷拍性愛片,遭重判8年4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嚮往與不同性傾向者發生性行為,他為滿足自己慾望,竟夥同謝姓友人設局邀約男子阿傑(化名)到KTV下藥迷暈,再將對方載到汽車旅館性侵,過程中李男還用繩子綑綁阿傑,先後用下體及假陽具硬上,甚至還拍下性愛影片,直到後來阿傑收到他人私訊告知,他才驚覺自己遭人性侵。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犯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李男8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李男和謝男事前共謀要設局下藥迷姦阿傑,並由謝男提供俗稱「G水」的迷姦藥水給李男,去年11月25日謝李2人約阿傑到高雄某KTV唱歌,阿傑到場後,李男隨即熱情陪同唱歌,謝男則藉口遲到未出現在KTV,之後李男趁著阿傑去上廁所,偷偷載他的酒杯倒入「G水」,阿傑喝了幾口後藥效便發作隨即失去意識。
之後,李男將阿傑載到汽車旅館,先動手脫光阿傑衣服,並將他裸身綑綁,接續以生殖器及假陽具對阿傑性侵得逞,過程中李男還拿出手機拍照及錄影。直到後來,有人私訊告知阿傑,他才知道自己被性侵,憤而對李男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李男於警訊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且與證人證述情節大致相符,審酌李男為逞私慾,與友人謝男合謀,對阿傑下藥性侵,並擅自錄下其2人性愛過程,甚至恣意以其個人性癖好強加於阿傑,犯罪手段及犯行所致生之損害甚鉅,依以藥劑及對被害人為照相、錄影犯強制性交罪,判李男有期徒刑8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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