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板明年1月6日起 取消合格投資人限制

2024年12月17日 17:41

▲▼ 證交所,台灣證券交易所。(圖/記者李瑞瑾攝)

▲證交所。(圖/資料室)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為積極建構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台灣創新板於明(2025)年1月6日起將全面升級,證交所聚焦取消合格投資人限制、提升創新性審查嚴謹度、打造彈性友善籌資環境,以及強化投資人權益保障等四大主軸,配合修訂「營業細則」、「上市審查準則」等十餘部規章。

因應創新板鬆綁,證交所相關規章修正重點如下:

一、 取消合格投資人限制

修正「營業細則」,取消合格投資人規範,並明訂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初次買進前須已簽署風險預告書,配合修正「臺灣創新板上市有價證券風險預告書」。另就開放盤中零股交易,修正「上市股票零股交易辦法」。

二、 提升創新性審查嚴謹度

修正「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等規定,並增訂「創新板申請上市案創新性審查作業要點」,訂定證交所受理申請創新板上市案件後,應委請七名專家出具創新性審查意見,須經五名以上專家表示同意,始符合創新性審查條件。申請公司亦得於送件前申請創新性審查。

三、 打造彈性友善籌資環境

修正「上市審查準則」,放寬申請創新板上市時,已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辦理公開銷售,且申請改列一般板時亦符合股權分散標準者,得免辦理公開銷售。

四、 強化投資人權益保障

修正「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等,創新板上市審議委員會決議門檻應有出席審議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正「上市審查準則」等,恢復對集團企業及關係人銷貨依賴度限制,修正上市申請書件,要求公司申請創新板上市時如符合所營事業嚴重衰退或無獲利情形者,應檢具上市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提升企業價值計畫專區」輸入具體規劃及執行情形之聲明書,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明訂創新板上市公司每半年應至少於國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

證交所持續集結各界支持創新發展的力量,從政策面、交易面及資金面優化創新板,打造創新公司首選掛牌地,匯聚更多具創新特質與成長潛力之優質企業,帶領台灣資本市場構建具創新特色之產業群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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