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呂姓車手今年5月間夥同王姓與龍姓男子假冒警察「黑吃黑」搶走同夥贓款100萬元,桃園地院今天判決出爐。(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詐團呂姓車手今年5月間,得知另一詐團邱姓車手將向婦人收取贓款100萬元,夥同王姓與龍姓男子以假冒警察「黑吃黑」方式,持空氣槍搶走100萬贓款後逃逸,桃檢調查後依強盜罪嫌將呂等3人起訴,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法院今天宣判,被告呂姓男子等3人犯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到8年6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2歲呂姓男子去年透過通訊軟體加入某詐騙集團,鎖定被害人以投資股票為由,先後詐騙逾50萬元,被害人趁詐團要其交付250萬元,報警將呂逮捕到案,檢方向法院聲押呂男,但呂被以8萬交保後棄保潛逃。
桃檢查出,呂男交保後重回詐團當車手,還接受詐團上游成員指示進行「黑吃黑」,呂男5月間獲悉另一詐團邱姓車手要向被害人收取100萬元贓款,因此邀集26歲王姓男子、22歲龍姓男子等人,當天穿上防彈背心假冒警察,3人共車在中壢區某醫院停車場埋伏,待邱男向被害人收取100萬元贓款後,趁機攔下邱男,持空氣槍喝令「警察,不要動」,遂搶走裝有100萬現金紙袋後逃離現場。
桃園地院合議庭今天下午宣判,被告在法院審訊間均否認強盜犯行,辯稱,取得邱姓男子紙袋並未裝100萬元而是裝磚塊,法官根據告訴人邱姓男子證詞,核對監視器錄影畫面,認定邱詐欺被害人收取100萬元後,依詐團指示步行前往龍興路交款,途中突遭被告呂男等人駕車攔阻,被告穿著防彈背心、持槍喝令不准動,100萬元現金遂遭被告等人取走,被告呂男於檢警偵查中及院方羈押庭訊均曾自白有搶到100萬元等語,足認犯行明確,同案3名被告分工合作強盜詐騙車手款項,應屬共同正犯。
桃院合議庭審酌被告3人以黑吃黑方式,強盜詐欺贓款100萬元,其中被告呂男為主要實行犯行之人,被告龍男、王男為受邀接應之人,分工不同,均否認強盜犯行,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合議庭審結被告呂男犯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同案龍姓男子,處有期徒刑8年、王姓男子,處有期徒刑7年4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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