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身障手冊的桃園市曾姓八旬老翁,去年12月與今年1月遭指控兩度趁居家女服務員照護時觸摸左大腿、襲胸等性騷擾得逞,桃園地院今天判決出爐。(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曾姓八旬老翁,向桃園市府申請居家照護,但去年12月與今年1月間兩度遭指控,趁居家女服務員到府照顧生活起居時,涉嫌伸出鹹豬手觸摸左大腿與襲胸性騷擾得逞,2名女服務員先後提告,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桃園地院今(18)日下午宣判,法官審酌,本案除2女指述外,無其他補強證據,判曾姓老翁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86歲的曾姓老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因年齡已大且因此向市府申請居家服務員到府服務,去年12月19日下午3時許,女居家服務員到曾男住處服務,協助照顧其生活起居,曾翁卻左手拿手機播放成人影片,右手趁機觸摸女服務員左大腿內側,對其性騷擾得逞,女服務員當場被嚇傻。今年1月5日上午9時許,另一名女居家服務員到曾翁住處服務時,曾翁又趁機觸碰女服務員胸部,對其性騷擾得逞,案經2名女服務員向中壢警分局報案提告。
桃檢複訊時,2名女居服員指證歷歷,警方亦提供現場照片佐證,中壢天晟醫院提出診斷證明書,曾翁經診斷患有眩暈症、腦血管疾病等情,且被告行動不便須有照服員照顧生活起居,檢方偵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後今天下午做出判決,法官認為全案案除2名女子之指述外,無其他補強證據,又其等指述未達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之程度,判決曾姓老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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