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李明賢接獲陳情,40多歲楊女透過試管懷孕成功,但7月搭乘光華巴士247號公車,在車上準備下車刷卡時,因公車駕駛未注意前車狀況緊急煞車跌倒,不幸流產;但台北市公運處拒絕提供影像,裁決所鑒定「司機無肇事因素」,認為是楊女未緊握扶手或欄杆,最終光華巴士只理賠6000元。李明賢19日公布影像檔,只見楊女下車時確實有握刷卡機下方擋板,李懷疑公運處、裁決所跟光華巴士有掛勾,因此遞交檢舉函給政風調查。
李明賢19日上午在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表示,日前接獲一對準父母盧先生、楊太太的陳情,楊女7月15日早上10時多搭乘光華巴士247號公車從內湖進市區,在車上準備下車刷卡,卻因公車駕駛未注意前車狀況緊急煞車跌倒,不幸導致流產;但投訴過程中,公運處完全幫業者講話,甚至拒絕提供影像檔,裁決所也僅採納司機的片面說法,最後僅理賠6000元。
李明賢指出,根據台北市交通裁決所的「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肇事責任幾乎完全採納對公車業者與司機有利的說法,包括公車屬於「剎車減速」、「正常行車」,認為楊女「未緊握扶手與欄杆」才是肇事責任,最後判定駕駛和光華巴士無任何肇事責任。
▲李明賢質疑,畫面中顯示楊女有握欄杆,但卻被鑒定「未緊握扶手與欄杆」。(圖/台北市議員李明賢辦公室提供)
而李明賢也公布影像檔案,提出了3項疑點,第一,鑑定報告指稱公車是屬於「剎車減速」「正常行車」,鑑定報告車速是20公里;而調閱影像發現,車行速度達26公里,甚至從路碼錶(車速紀錄表)當時也可能達到30公里以上,裁決所為何僅採納司機的片面之詞,也就是「警方談話紀錄」依駕駛的說詞判斷當時行車時速?
李明賢說,第二,到底當事人有沒有「未緊握扶手與欄杆」,且公運處一開始不願意提供影像,到底在隱蔽什麼事實?甚至當影像檔呈現當事人握住欄杆,公運處還堅稱「沒有確實緊握」,但「握扶手」與「確實緊握扶手」的差異在哪?
李明賢稱,第三, 根據台北市公車駕駛行車與進離站及搭乘年長作業要點,駕駛必須透過廣播提醒乘客坐穩或緊握扶手,駕駛是否落實嗎?駕駛當時戴著耳機,是在聽音樂還是通話?公運處不用懲處或再行調查?
李明賢批評,公運處一開始拒絕提供影像,在議會下達索資後,威脅「若公布有法律責任」,種種不尋常動作,顯見公運處淪為業者幫兇,建請交通局重啟行政調查釐清肇事責任之外,他懷疑公運處長李昆振、裁決所長蘇福智跟光華巴士有掛勾,疑有瀆職行為,所以寫成檢舉函送政風處調查。
▲李明賢「草菅人命、公運處淪為幫兇!一條人命只值6000元?」記者會。(圖/記者陳家豪攝)
交通局副局長常華珍表示,非常遺憾發生這樣的事件,此案10月15日鑒定書出來。確實可能有不一樣意見,而後續程序可採司法途徑,而全案也已進入司法程序,感謝李明賢在12月13日要求光華巴士提供所有監視器影像,所以獲得了5個影像檔,交通局會主動提供給地檢署配合調查,盡量協助陳情人,廣泛瞭解事實真相,還給當事人公道。
常華珍指出,過去公車事故常有賠償爭議,所以今年9月1日雙北市政府成立「公車事故賠償爭議諮詢委員會」,成員除了公運處外,還有法務局、新北市交通局,以及相關專家擔任代表委員,委員以外部為主,才能更公正客觀、合理判斷整個事情原委,給出合理賠償建議;已要求光華巴士必須提到諮詢委員會,也預定在月底召開會議。
針對李明賢質疑駕駛戴耳機,常華珍說,會依照《公路法》開罰9000元,並送地檢署參考。被問到為何只判賠6000元?常華珍回應,鑒定會是由當事人雙方陳述意見後,由外部委員做判斷跟建議,每個委員都屬獨立判斷,若當事人對鑒定結果覺得有失公允,可向交通局提覆議或循法律途徑,而此案已進入司法;盧先生也補充道,6000元是汽機車強制險賠償。
而光華巴士副理吳治忠接受媒體訪問時回應,此案發生後有提供1.2萬元慰問金,並申請事故鑒定,鑒定出爐後公車無責,肇責是因乘客沒有緊握扶手,但對方要求賠102萬元,雙方金額落差太大、沒有共識,所以對方提告民事訴訟,檢方已經進入調查。
▲李明賢質疑司機戴耳機。(圖/台北市議員李明賢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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