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出庭「堅稱未收賄500萬」質疑違法監聽 12/30再度開庭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遭桃檢起訴後,今天首度開庭。(圖/記者沈繼昌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遭桃檢起訴後,今天首度出庭。(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貪污遭桃園地檢署起訴,法院今(19)天首度傳喚鄭文燦出庭,他除提出長達5千餘字的答辯狀,強調自己無罪外,更堅稱自己並未收受500萬元賄款,也質疑檢方取得的監聽資料是否合法。承審法官廖奕淳最後宣布12月30日上午9時30分再度開庭。

鄭文燦首次開庭今天上午在桃園地院第14法庭召開,鄭文燦在辯護律師陳永來、鍾維翰與何祖舜陪同下進入法庭,3位律師均來自司法界,分別為前法官與檢察官轉任律師,桃檢則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公訴檢察官邱健盛、陳寧君蒞庭,承辦檢察官陳嘉義也列席旁聽,承審法官則是廖奕淳獨自審理。

鄭文燦在庭訊上否認檢方起訴內容,更提出超過5千字的答辯狀,逐一反駁檢方起訴書中對都市計劃流程、規定的認知,並強調,儘管自己在偵訊中已明確告知仍未獲採信,相關案情均依法行政丶決策,其中多數為內政部營建署主導,不是他一個人說了就算,且都是市府同仁們共同商議後的決策。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遭桃檢起訴後,今天上午在桃園地院第14法庭出庭。(圖/記者沈繼昌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遭桃檢起訴後,今天上午在桃園地院第14法庭出庭。(圖/記者沈繼昌攝)

此外,也針對檢方偵訊同案被告廖俊松、廖力廷、侯水文等人監聽譯文提出質疑,強調根據通保法第18條之1規定,監聽其他案件所取得的內容,不得作為證據,更質疑檢取得監聽譯文做為起訴內容是否合法,辯方律師也相繼提出質疑,也希望檢方能提出辯方律師希望提供其餘共案監聽光碟內容,以作為下次庭訊攻防參考。

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則回應,所有監聽譯文、起訴書內容,包括原始偵訊錄音檔等證據沒有保留都已呈給院方,辯方律師團提出需要,可由法院提供參考。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今天首度開庭,庭訊後離開法院。(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今天首度開庭,庭訊後離開法院。(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法官廖奕淳則針對鄭文燦收受廖俊松贈送500萬元過程,詳細詢問時間、地點,鄭文燦則回應,印象中察覺廖俊松私下拜會後留下黑色紙袋,其中裝有500萬元,強調已歸還廖俊松兒子廖力廷,法官再追問,鄭與廖之間是否有私交或借貸關係,鄭文燦則否認,強調2人係因華亞重劃案而結識,日後有因市長選舉或地方活動有幾次碰面,算不上有私交等語。

由於院檢辯三方相互詰問後已逾中午,法官在取得雙方同意下,宣布將於12月30日上午9時30分再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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