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逃死!斗南縱火弒親奪3命 逆子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記者王悉宇/雲林報導

2023年雲林斗南鎮發生震驚社會的縱火弒親案件,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經審理後成為死刑釋憲後雲林首件經由國民法官程序宣判的殺人案件。被告杜男因縱火致命,今(19)日宣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審判長王子榮表示,此次國民法官參與度極高,評議過程充分討論而結果,是相當成功的案例。

▲2023年斗南縱火弒親案造成三死、一重傷,被告杜男因縱火致命,遭宣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圖/記者王悉宇翻攝)

▲2023年斗南縱火弒親案造成3死1重傷,被告杜男因縱火致命,遭宣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圖/記者王悉宇翻攝,下同)

根據調查,杜男於2023年7月31日購買酒精膏並存放於家中,同年8月14日晚間,他與父親同居人劉婦激烈爭吵後,於次日凌晨2時許持酒精膏點燃家中走道及客廳,迅速引發大火。火災中,劉婦驚醒試圖滅火,並與同居人(杜父)返回臥室尋求救援,但因濃煙和火勢蔓延,僅劉婦成功逃生。大火不幸造成杜父、劉婦女兒及年幼的劉童皆因窒息及大面積燒傷不幸喪生。

▲2023年斗南縱火弒親案造成三死、一重傷,被告杜男因縱火致命,遭宣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圖/記者王悉宇翻攝)

審判長王子榮說明,法院認定被告杜男以縱火方式致命,構成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殺人罪及相關放火罪名。然而,由於檢方無法證明其有關閉房門等阻絕逃生的行為,法院僅認定其具間接故意,未能適用死刑,一審宣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王子榮指出,國民法官評議的過程經充分討論,對於刑度選擇也連接關於犯罪事實的認定,當認定只有間接故意的情況之下,其實在憲判制的規範中並沒有「死刑」的選項,但國民法官非常充分的去傾聽被害人的聲音以及觀察被告,我們不得不稱讚這件的國民法官在討論上非常的專注,且提出的問題都契合證據,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場經過高度國民參與形成的審判的結果。

王子榮強調,作為全國首例國民法官宣判的殺人案,此案意義非凡,透過國民參與,司法體系得以更直接反映社會價值觀與公平正義的追求,此次判決不僅在程序上具有劃時代意義,也對未來處理重大刑案的審判模式提供了重要借鑑。

▲2023年斗南縱火弒親案造成三死、一重傷,被告杜男因縱火致命,遭宣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圖/記者王悉宇翻攝)

▲審判長王子榮(中)說明,法院認定被告杜男以縱火方式致命,構成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殺人罪及相關放火罪名。未能適用死刑,宣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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