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柯文哲弊案起訴在即,檢調清查資金流向發現「戰狼小姐姐」陳智菡、民眾黨副祕書長許甫、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學姐」黃瀞瑩等人疑透過推銷販賣柯文哲競選小物抽佣金,涉違反《政治獻金法》,恐與柯文哲同為《刑法》侵占公益款罪的共犯,刑期從1年至7年,日後檢調會視陳智菡等人犯行危害程度、犯後態度、不法金額多寡等因素綜合考量,決定是否將陳智菡等人由證人改列被告。
陳智菡等人17日到案獲請回後,坦承有收到來自木可的錢,並辯稱是「勞務所得」,知情人士指出,由於柯文哲在看守所可以看報紙,陳智菡等人的說法,已涉隔空與柯文哲串供,且勞務所得的說法若成立,更可證明柯文哲是違反政治獻金法從事營利行為。
《政治獻金法》第2條對政治獻金的定義提到「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或其他經濟利益」的收入,均屬政治獻金,同法第23條更明訂政黨、候選人不得從事營利行為,且規定政治獻金限用於政黨及候選人宣傳、人事等用途,款項要存在政治獻金專戶,收支均應申報。
柯文哲違法挪用政治獻金成立黨營事業木可公司在先,再以違法以營利模式用競選名義販賣KP小物違法募集政治獻金在後,且未依法申報,陳智菡、黃瀞瑩等人在發送「折扣碼」方式推銷KP小物後收取佣金,陳智菡推銷時更提及「募款」等字眼。
本刊調查,小物售價為成本2倍以上屬「不相當對價之給付」,陳智菡等人的推銷行為從行為外觀及法律層面來看,收入屬於政治獻金法中明訂的「政治獻金」。
本刊掌握,木可收入共有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以授權費名義匯入1,500萬元,及舉辦演唱會與販賣小物4,000餘萬元,扣除成本1,300餘萬元,近4,200萬元應視為政治獻金,卻被柯當私產侵占,其中3,883萬元不法所得已遭扣押,因木可是實際負責人柯文哲掌控,登記負責人李文娟為人頭,對於扣押裁定,木可公司未提抗告已確定,等同確立了木可收入屬於政治獻金的事實,從中抽佣的陳智菡等人能否脫身,犯後態度恐是重要關鍵。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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