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安樂被控違反《政治獻金法》,這部分獲判無罪確定。(圖/記者翁伊森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統促黨主席「白狼」張安樂,遭檢方認定私下收受政治獻金,因此被提起公訴,張安樂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一、二審均無罪,檢方未上訴第三審,已獲判無罪確定;而他被控偽造文書部分,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張安樂被判刑8月,可以易科罰金24萬,不用入獄刑。
張安樂雖然可以脫身,但兒子張瑋因二審遭認定犯下《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共9罪,合計判刑3年1月;其中,業務侵占罪被判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因此本次定讞後,須入獄服刑。至於兒媳王姝茵二審認定犯下《商業會計法》等8罪,共被判刑3年11月,緩刑4年;本次大部分的罪刑均確定,但她違反《銀行法》無罪部分遭撤銷發回,未來刑度可能還會增加。
檢方當時起訴指出,張安樂在2006年統促黨創黨後未申請設立專戶,就先收受209萬多元的個人捐獻政治獻金,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舊規定。另外張瑋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長期免費借出10輛小貨車供統促黨無償使用,累積租金到2018年底已達447萬餘元,檢方認為無償使用在性質上就是捐贈,但統促黨與旅行社都未依法申報,有違反《政治獻金法》之嫌。
檢方也認為,張安樂掛名兒子旅行社的顧問,但就是人頭員工,申報月薪7萬2800元,涉嫌逃漏稅共77萬餘元。而檢方也查出,張瑋夫婦自2013年4月到2016年6月,涉嫌任意挪用公司款項,並將其中不少費用侵占私用,不法所得共約5138萬元。所以檢方將張安樂與兒子、兒媳,以及多名統促黨黨工,一併提起公訴。
張安樂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檢方未上訴,已經先行無罪確定;但一審認定他犯「偽造文書罪」,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二審也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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