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他與中國籍妻子小美(化名)在24年前登記結婚,沒想到婚後2個月,小美就被查獲賣淫,隨即遭到強制出境,至今未歸,雙方現在已經沒有聯絡,因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裁定准許兩人離婚。
▲小美婚後2個月就被抓包賣淫。(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2000年9月間他與小美登記結婚,婚後一起在台灣生活,沒想到結婚不久,小美就因為從事不法行業遭到遣返,至今未歸,加上小美先前曾來信表明願意離婚,雙方現在已經沒有聯絡,他受到惡意遺棄且狀態繼續中,因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而小美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或陳述。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依職權函詢內政部移民署,得知小美在2000年11月被警方查獲賣淫,8天之後強制出境,人夫曾在同年11月申請讓小美來台探親,但因為小美有違法違規紀錄而被否決;如今雖然已經超過不予許可申請進入台灣地區的管制期間,小美卻沒有再度前來台灣的紀錄。
法官表示,小美自2000年11月出境之後,就沒有再來過台灣,與丈夫也已經失去聯繫,顯然雙方都沒有繼續維持這段婚姻關係的意願,考量到夫妻倆的婚姻確實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可歸責部分也是女方較重,最終裁定准許丈夫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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