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妻外遇嗆「抓到一定賞」 莽夫一段話自打臉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夫阿豪(化名)因與妻子發生感情糾紛,竟在今年1月間於社群網站張貼妻子的照片,並寫下「未離婚與他人外遇,抓到一定賞」、「為了騙男人,為了騙補助」等文字,因而挨告。雖然阿豪辯稱照片都存在自己的手機裡,沒有傳送給他人,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他的這番說詞顯然與真實情況不符,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手機詐騙,偷情,滑手機,秘密訊息,不法交易。(圖/記者周宸亘攝)

▲阿豪控訴妻子外遇,還將妻子的照片公開在網路上。(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與妻子(現已離婚)因為感情糾紛產生矛盾,他竟將妻子的照片加上文字編輯,包含「未離婚與他人外遇,抓到一定賞!還叫他老公,要死不要死在他家?我相信我會讓他很精彩」、「為了騙男人,為了騙補助」、「欺負我的人?太誇張了吧」等等,接著上傳至社群網站TikTok供網友瀏覽。後來妻子在瀏覽TikTok時發現這些照片,憤而報警處理。

阿豪到案之後辯稱,TikTok的帳號並非他所使用,照片也不是他貼的,況且當時雙方還沒離婚,他根本沒有理由這樣做。但在接受偵查期間,阿豪曾說那些照片一部分是他拍的,一部分是妻子傳給他的,照片都存在自己的手機裡,從來沒有傳送給其他人。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若阿豪從來沒有將照片外流,別人怎麼可能順利取得照片,還加上文字編輯,再上傳到網路上;此外,照片中的文字內容都是在控訴女方對婚姻不忠,如果不是他做的,誰會對「別人的婚姻關係」如此關心,又是怎麼知道夫妻之間的對話內容?

法官表示,從上述證據看來,本案事證明確,考量到阿豪過去曾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被判刑確定,本案雖然沒有構成累犯,但他顯然是在明知道違法的情況下,仍於網路上公開散布編輯過的妻子照片,損及妻子的個人資訊隱私與自決權,最終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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