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前縣長長李沃士遭判刑7年6月,今日發監執行。(圖/翻攝自李沃士臉書)
記者許宥孺、林名揚/金門報導
金門縣前縣長李沃士在2011年涉收受賄款100萬元,協助廠商取得「金門高粱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案」,壓低金酒公司基酒價格,遭判刑7年6月定讞。金門地檢署證實,李沃士在今日上午準時完成報到,經查驗身分無誤後,已發監執行。
李沃士是國民黨籍,於2009年當選金門縣第五屆縣長,檢方查出,李沃士在競選期間,陸續接受伍豐科技公司負責人徐明哲、海悅廣告公司負責人黃希文,2人贊助的1、2千萬元的競選經費。當選後,2人看準金門酒廠的實力,打算插手酒廠生意。
2011年7月初,當時金門酒廠進行高端白酒案酒基售價評價作業過程,徐、黃2人認為金門高粱酒在大陸白酒市場頗有潛力,因此由徐男出面邀約李沃士、蘇鳳英夫婦,到位於台北市豪宅「帝寶」內招待所餐敘。當時徐男請託李沃士以縣長職權,協助壓低金門酒廠的酒基售價,李沃士答應。之後李沃士夫婦要離開時,徐男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交付裝有100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交給不知情的蘇鳳英。
李沃士收錢辦事,隔月就召集當時的金酒公司董事長李清正,以及總經理、營業組組長等人進縣府議事,並在會議中指示將年份酒基牌價打折出售。李清正等人也依照李沃士指示,在金酒公司的評價會議中,決議重訂各年份酒基牌價,但最後因金酒公司內部有許多意見,無法決定。經過多次會議,李清正於當年10月底的公司董事會中,直接裁示不再續推高端白酒案,徐、黃2人也未能取得標案。
案經檢方查證屬實後,將李沃士等人提起公訴。一審金門地院審理後,將李沃士判刑8年,但二審福建高分院則改判無罪,但更一審又改認定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蘇鳳英仍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
金門地檢署證實,李沃士已於今日上午準時完成報到,查驗身分無誤後,檢方已簽發指揮書,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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