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清水警分局沙鹿所一名紀姓員警,遭一名葉女罵「很胖」,朝葉女噴灑辣椒水,並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結果遭葉女提告,最終依強制罪判4月,緩刑2年。(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清水警分局沙鹿所紀姓員警,去年攔查一名葉女交通違規,結果葉女情緒激動嗆他:「你胖就講話比較大聲哦!」紀員隨即拿出辣椒水2度近距離噴灑,並將人上銬逮捕。全案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認為,紀員不諳法律,誤認「胖」一詞可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執法過當。法院認為,紀員執勤時假借權力,考量雙方以6萬調解,依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犯強制罪判4月,緩刑2年。
起訴書指出,紀員攔查交通違規的葉女後,由於葉女未攜帶身分證,導致雙方發生口角,紀員並請求另名蔡姓警員到場支援,葉女向蔡員告知身分證字號,已經完成員警告發程序。
不料,葉女原本要離開,卻指著紀員說:「你很胖,你很好認,你比較胖,你就比較大聲哦!」紀員被激怒,隨即拿出辣椒水噴灑,葉女用左手遮住眼睛,紀員竟用手再抓住葉女右手,二度朝葉女眼部噴灑,將人上銬逮捕。紀員認為葉女是妨害公務現行犯,並且是依法使用手銬,導致葉女右臉受傷、眼部紅腫、右手腕瘀傷,葉女不滿提告。
檢方認為,葉女遭到噴灑後,旁邊的員警才稱她涉嫌妨害名譽,也未告知權利,葉女可能不知自己觸犯何罪就遭噴灑、逮捕。更何況,葉女並無強暴、脅迫或抗拒,亦無持有武器,認定並無必要緊急使用辣椒水,紀姓警員有利用職務犯下傷害、強制罪的情況。
此外,檢方也認為,紀員「不諳法律」,才誤認葉女所稱「很胖」,可依妨害公務、妨害名譽逮捕,紀員執法過當。
台中地院認為,紀員身為國家執法警員,具相當法治觀念,竟利用職務時假借權力,以強制行為妨害葉女離去,嚴重減損人民對員警之信賴,考量紀員認罪,雙方以6萬元調解,紀員動機仍是維護社會治安,一時失慮,判處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犯強制罪,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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