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房仲跳槽前截圖公司資料、拿新公司合約給客戶簽署,挨告營業秘密、背信未遂。(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房仲許女為某知名公司5年員工,準備跳槽前,卻偷偷截圖公司內「潛在客戶資料」98筆、「成交客戶資料」49筆,結果許女「有異狀」被公司調查、鎖住電腦帳號,她竟以1千元報酬請求同事將該些資料上傳到雲端遭拒,因而揭露此案。許女還於在職期間,拿別間公司合約給賣家,同樣挨告。地院依營業秘密罪、背信未遂合併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許女自2015年至2020年為某知名公司房仲人員,任職前均有簽署資料保護同意書,且許女明知「潛在客戶資料」、「成交客戶資料」為公司外對外公開資訊,並且有非競業人員能知悉,資料具有實際上經濟價值,但許女卻在離職前夕,密謀取得資料,再跳槽至別家公司。
2019年底,許女登入公司網站,截圖「潛在客戶資料」98筆、「成交客戶資料」49筆,並存放在該電腦桌布,再伺機傳送至手機或是雲端硬碟,但許女有異狀後,便遭公司調查,並且鎖住電腦與帳號,許女無法再開啟電腦,轉而要求同事陳男協助,以1千元代價幫忙將資料上傳至雲端,遭陳拒絕,也揭開該案。
不只如此,許女要與某賣家進行延長委賣合約時,竟違背職務,持要跳槽的新公司合約給賣家簽署,賣家同意,但因賣家委託多家房仲賣屋,由其餘房仲公司成功售屋,未造成許女公司損失。陳男事後將此事向主管舉報,才揭露此事。
台中地院認為,許女利用職務機會,規避公司管理措施,逕自截圖,以此方式重製營業秘密以及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又違背任務,使賣家簽立別家公司合約,背信未遂,實屬不該。判處許女營業秘密罪5月徒刑、背信未遂3月徒刑,應執行6月,可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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