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22日上午在土城區延平街、延和路口過馬路,眼見行人綠燈只剩2秒,趕緊從人行道小跑步穿越,不料當場被巡邏員警攔下開單。事後,親友將行車紀錄器PO上網,不解地問「小綠人剩2秒不能跑嗎?」引發熱烈討論。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出影片,從中可見,一名女子在對街店面買東西,疑似請開車的親友臨停等待,但當她買完時,綠燈只剩2秒,因此小跑步穿越馬路,不料停等紅燈的員警立刻騎車將她攔下,當場開立罰單。
原PO指出,警察告訴女子「大家都停止了,只看到妳一個人在跑」,隨後依違反道交條例第78條1項1款「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開罰,讓原PO感到不解:「小綠人剩2秒不能跑嗎?有這種規定,我怎麼不知道?」
▲▼女子見綠燈剩2秒,小跑步過馬路,結果被警察攔下開單。(圖/爆料公社)
網友們看完反應兩極,有人直呼「終於罰行人了」、「紅燈還跑,被開單活該」、「根據交通規則,綠燈閃爍跟紅燈表示『不准通行』」、「重點是你沒在2秒內跑完」、「這跟搶紅燈有什麼不一樣?汽機車黃燈就不能過,一樣意思」,但也有人認為「總比那些剩1秒然後慢慢走的好多了」、「缺業績缺這麼兇喔?」
不過,有人指出,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其中第207條第二項明確規定:「『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
對此,原PO解釋,女子沒執意要闖紅燈,「是過了馬路幾秒燈號才變,哪有闖紅燈,沒有人錢多、明知警察在旁邊還硬闖!是不知法規小綠人在閃時,如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相信很多人也不知道這一條法規」掀起熱議。
▼女子被依違反道交法開罰。(圖/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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