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一名受害者控訴,詐團成員以「自己是孤兒出車禍需要賠償金」等理由,向他索取錢財,前後一共騙走773萬餘元,後來他發覺上當,乾脆將計就計,聯手警方誘出擔任車手的阿鳳(化名),並將人逮捕。雖然阿鳳矢口否認加入詐團,但台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仍判她應給付受害者773萬3000元。
▲詐團成員謊稱自己是孤兒,遇到車禍需要賠償金,向受害者索要金錢。(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受害者在判決書中主張,詐團成員去年10月初透過交友網站與他接觸,接著以「自己是孤兒出車禍需要賠償金」、「要到土耳其採購家具需要報關支付稅款」等理由,多次索要金錢,他因為誤信對方話術,一共交付金錢8次,共計773萬3000元。
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乾脆將計就計,假裝與詐團成員再度相約面交付款250萬元,等到車手阿鳳現身取款,埋伏警員立刻上前將人逮捕。受害者事後提出民事告訴,要求阿鳳賠償所有損失。
阿鳳則辯稱,她沒有加入詐團,現在也沒有錢可以賠償,受害者自己也有不對,不應該強硬要求她賠錢。不過,阿鳳在先前的刑事訴訟中,已經坦承犯行,並被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鳳依照詐團成員指示擔任面交車手,導致受害者財產損失,她與詐團成員都要對受害者負起連帶責任,受害者依法提告求償,於法有據,最終仍判她應賠償773萬3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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