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跟團旅遊「領隊阿北揪泡澡」摸鳥硬上 母氣炸提告

▲▼女中士偷窺男同袍 辯稱他體臭太重「想確認有沒有好好洗澡」。(示意圖/Pixabay)

▲近60歲領隊帶團出遊,卻酒後亂性,和未成年男團員發生關係。(示意圖/翻攝自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年近60歲的王姓領隊帶團出遊,卻和15歲男團員相約在渡假村游泳池畔喝酒聊天,過程中伸手摸了少年的下體,還把少年帶回房間泡澡,並對少年口交得逞。一同出遊的母親得知後,氣炸提告。台南地院審理,依王男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猥褻行為,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另又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行為,處1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年小浩(化名)和母親一同參加旅行團,由王姓男子擔任領隊,於去年7月1日前往台南某度假村入住。當晚王男先到酒吧飲酒,隨後在深夜10點半時,與小浩相約在游泳池畔聊天喝酒,王男在過程中伸手撫摸小浩的生殖器,接著於凌晨將小浩帶到房間浴室泡澡,對他口交得逞。同年11月,小浩接受心理輔導,對心理師吐露這件事,全案才曝光,小浩母親得知後也憤而提告。

經調查,檢方認為小浩年僅15歲,案發時卻喝了近5瓶罐裝啤酒,不能期待小浩的酒量和意識,能優於年紀大他近40歲的王男,且小浩在警詢時表示「我還有意識,後來我有點精神恍惚有點累了,就放任他摸我」,可見王男利用小浩酒醉無力、不能抗拒時性侵他。

不過法官認為,王男坦承在泳池摸小浩下體時,曾遭小浩出手阻擋,王男因而沒摸到,所以沒構成強制猥褻,頂多只能算是猥褻未遂,但刑法第224條並未處罰未遂行為,而後小浩因精神恍惚「放任」王男撫摸,並隨王男進房接受口交,都無證據顯示王男違反小浩的意願。另小浩對於當日的飲酒數量、王男摸他下體的過程,甚至和王男進到房間後,曾和遊覽車司機打招呼,才進入浴室等情,都能詳盡的陳述,可見他意識也未受嚴重影響。

法官審酌,王男為年近60歲的中年男性,卻酒後亂性,對15歲的少年做出猥褻和性交行為,影響小浩的身心健全,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能和家屬調解,依王男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猥褻行為,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另又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行為,處1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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