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驚傳員警進入校園帶走學生,事後校方懲處出爐,校長記申誡兩次。(示意圖/CFP)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員李中日前爆料,某國小發生老師與小六學生衝突,老師不滿學生道歉不佳,報警處理,而警方獲報之後,不僅開著警車進入校園,並且在校長、老師面前將小六生帶走。對此,教育局今天表示,日前召開校長考核小組會議,決議懲處校長,記申誡2次。
台中市議員爆料,今年3月時,一名小六學生和體育老師發生爭執,老師出手壓制小朋友,小朋友不滿反擊,拿起樂樂棒球棒揮棒打老師,事後學生道歉,但老師無法接受,隔天打電話給派出所,沒多久2名員警進入學校,將小六男童帶到派出所做筆錄,後來並移送少年法庭。
事件發生之後,警方自認有錯火速懲處,警方當時回應,2名員警進入校園將學生帶回派出所釐清事發經過,整個執法程序不夠周延,致觀感不佳,已查明疏失並處分在案,已經各記1支申誡,派出所所長因督導不周,予以口頭告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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