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小豪(化名)去年6月間向女性友人A借用一部iPhone,經催討卻不歸還,還嫌對方很煩,「妳有手機在急什麼」、「啊就在忙,每天講手機煩不煩」,最後竟然將iPhone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因而挨告。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小豪已經賠償A女2.5萬元,於是依侵占罪判處他拘役30日,緩刑2年,還要向公庫支付6000元。
▲小豪因為一部iPhone,最終賠了2.5萬元、挨罰6000元,總計3.1萬元。(示意圖/記者廖婕妤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豪與A女是朋友關係,去年6月間他向A女借用一部iPhone 14,一周之後,A女開始要求返還iPhone,他卻置之不理,甚至回覆「妳有手機在急什麼」、「我沒手機的人耶」、「啊就在忙,每天講手機煩不煩」,並在同年同月底將iPhone透過網購平台轉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
A女多次催討無果,這才決定提告,無辜被牽連的買家也出示購買發票作證。而小豪一開始否認向A女借用iPhone,聲稱早就已經將iPhone還給對方,「如果我有拿她的東西,請法官判我重罪」,後來才在審理期間改口坦承犯行。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豪任意侵占他人物品,造成A女財產損失,考量到他終能坦承犯行,也已經賠償2.5萬元與A女成立調解,最終依侵占罪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緩刑條件是要向公庫支付6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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